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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深化探索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22   浏览量:人次


民函〔2019〕781号
 
俞学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探索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建议”收悉。其中,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探索建设地下骨灰安放馆堂、开展“乡风文明”建设的建议,对做好农村殡葬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经商中央统战部、中央文明办和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近年来,为深化农村殡葬改革,规范农村居民丧葬行为,许多地方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宣传引导等方式,在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倡导文明治丧新风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殡葬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殡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倡导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地或者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通过推行殡葬改革,转变与时代发展、文明进步不相适应的陈规陋习,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发展现代文明礼仪,对于树立家族之魂,铸造民族之魄,传承中华民族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不可否认,在倡导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的工作中,确实存在群众观念与政策倡导不相适应等情况。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民政部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注重抓住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制播殡葬改革宣传片,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和红白理事会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强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将移风易俗纳入美丽乡村之中,积极培育文明节俭的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二是加强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把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并将公共殡仪馆、骨灰堂建设作为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首次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从国家层面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全国近三分之一的省份编制印发了包括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在内的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其中一些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也在积极探索建设利用地下骨灰安放设施,提高土地使用率。

        三是规范宗教场所开展殡葬服务。我国是一个多宗教并存的国家,不同宗教依其教义、教规的不同,殡葬习俗和方式也有所不同。在一些地区,佛教道教寺观开展遗体火化和骨灰存放是传统的宗教习俗,有较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寄托着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但近年来,寺观开展殡葬服务也出现了一些情况和问题,如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殡葬服务,以开展殡葬服务借教敛财,炒买炒卖骨灰存放格位等。对此,民政部会同中央统战部印发《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骨灰存放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宗教界开展殡葬服务问题,明确宗教界开展殡葬服务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遵照《殡葬管理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要求,依法审批和管理;二是明确非营利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三是严禁商业资本介入。

        农村殡葬改革事关农村居民切身利益,事关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深化农村殡葬改革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继续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指导地方加大配套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加强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建设地下骨灰安放馆堂等多种方式补齐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短板,推进集中规范安葬。

        二是完善节地生态安葬的配套政策。在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同时,认真研究完善建立海葬纪念场所等相关配套措施,便于群众寄托哀思、朝拜祭灵。

        三是强化宣传树立文明殡葬新风。针对农村地区重敛厚葬观念浓厚等问题,拟联合中央文明办持续深入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作用,引导公众认识到集约化安葬对保护土地林业资源、优化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提高自觉参与殡葬改革的意识,逐步树立移风易俗、生态文明、厚养薄葬的殡葬新风尚。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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