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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解读《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04   浏览量:人次

 针对当前殡葬服务中存在的收费不规范、殡葬用品和公墓价格虚高等突出问题,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民政厅发布了《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和秩序,减轻群众不合理的丧葬负担。省物价局结合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殡葬服务都有哪些,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殡葬服务包括殡葬基本服务、殡葬延伸服务和公墓及相关服务。其中,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共4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考虑财政补贴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核定。

  殡葬延伸服务是指在殡葬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设备租赁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考虑直接服务成本等因素合理制订。

  公墓及相关服务的收费,包括公墓价格和公墓管理单位对墓穴提供日常管护、安全保障和周边绿化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墓价格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土葬区)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墓价格,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另一种是其他公墓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加强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切实遏制虚高定价行为。另外,公墓管理单位对墓穴提供日常管护、安全保障和周边绿化等服务,其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制订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备案。

  二、殡葬服务单位可否开展特需服务,收费标准如何制定?

  答:根据消费者需求,殡葬服务单位可开展部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的特需服务,但首先必须保证在可提供普通型基本服务的前提下,并把握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原则,严禁以没有普通型基本服务为由,或以诱导、强制等手段变相向消费者提供特需型基本服务项目并收费。特需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合理制订。

  三、带有迷信色彩的殡葬延伸服务是否允许,骨灰盒价格越卖越高如何管理?

  答: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由省物价局、省民政厅负责审定。严格控制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对不合理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价格要进行必要的指导规范,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其他必要的价格管理方式。

  四、如何能够提高殡葬收费的透明度?

  答:实行消费者填写《服务选项单》制度。用户可以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殡葬服务单位按消费者所选服务项目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五、殡葬服务收费对特殊群体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的无名尸,可免收6项殡葬服务费用,具体包括:普通车辆遗体接运、2日内普通冷(冻)柜遗体存放、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1个普通卫生纸棺、1个普通骨灰盒、1年骨灰寄存。另外,对于12岁以下儿童尸体提供的殡葬服务,分别按城镇或农村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六、对殡葬服务单位如何进行监管?

  答: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殡葬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政策提供服务,自觉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变相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于违反《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示:本站所标注价格及相关信息来源于网络采集,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墓园前台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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