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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量:人次


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收费应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核定,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近日,湖南省民政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湖南省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殡仪馆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是指为当地居民提供非营利性骨灰寄存和安放的楼、堂、塔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办法》要求,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规模按照骨灰安放设施满足当地50年骨灰安放为标准进行总体规划。建设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应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便民、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

 

骨灰安放设施布局,按功能分为骨灰安放区、业务办公区和公共服务区,有条件的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可根据需求设置生命文化教育功能区。各功能区的设置应符合以人为本、流程简洁的要求。

 

《办法》明确,骨灰安放设施建筑不宜高于6层,骨灰楼(堂)每层楼的骨灰安放格位数量宜由下到上逐层楼递减原则确定。骨灰寄存室层高不低于3.3米;骨灰安放架之间通道不低于1.2米;骨灰安放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指标不宜大于0.25平方米/格。骨灰安放设施各类用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配备相应的机械通风设备。

 

《办法》要求,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属社会公益事业,应纳入县级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管理,设立服务机构和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单位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格位登记造册、人员岗位职责、档案、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单位应加强机构安全管理,配齐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建立消防、值班巡查、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制定重大祭扫日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机构运营安全。

 

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单位应倡导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宜设置统一的遗物祭品焚烧区域和焚烧设备,鼓励群众以鲜花祭扫取代鞭炮、香烛、纸钱,鼓励骨灰安放单位提供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服务。

 

民政部门应当将树葬、草坪葬、撒散、格位葬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纳入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应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为优抚对象及城市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免费或低收费提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红网时刻、湖南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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