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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亟需重视解决重庆市殡葬行业存在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5-20   浏览量:人次


关于亟需重视解决殡葬行业存在问题的建议

 

殡葬工作是民生大事,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近年来,我市殡葬改革不断深入,殡葬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群众对丧葬需求的不断提高,殡葬设施规划布局滞后、产业链不够透明、行业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殡葬服务作为一个特殊的公益性服务行业,在不断市场化的过程中,已离“公益”二字愈行愈远,需引起重视。
一、我市殡葬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政策法规有待健全完善。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对违规治丧行为进行劝阻和说服教育,并进行政策宣传,对劝阻无效拒不改正的,分别由市政、公安、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进行处置,责令纠正违规治丧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但由于殡葬执法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多个行业,缺乏明确的政策和法规来规范界定,殡葬执法几乎处于空白。多数情况下治丧管理表现为民政部门的单打独斗,对沿街搭棚、吹吹打打等违规治丧行为缺乏惩治力度,致使随意乱搭治丧灵棚时有发生。
(二)殡葬设施选址难问题突出。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共有主要公墓34家,其中18家现已饱和无墓可售,预计剩余面积可供使用不足50年。一方面由于土地资源短缺,很多地方已停止审批建设各类经营性公墓,部分地区现有墓穴将在10年内用完,进而导致墓地价格虚高等现象层出不穷;另一方面由于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滞后和部分群众不支持,公益性殡葬设施选址落地难问题十分突出。
(三)丧葬服务市场混乱。我市尚未建立权威的墓地价格公示平台及管理机制,造成墓地管理缺陷明显。首先是群众在购买墓地的时候,无法像买房子那样签订正规协议或合同,其次是一些墓地在销售过程中借口打折或优惠而不为客户出具正规发票。随着市场经济对殡葬行业的放开,对丧葬用品的经营主体取消了民政部门的前置审核,直接由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大多为销售丧葬用品,而实际上大多经营户超出登记服务范围,堂而皇之地干起了殡葬“一条龙”服务,由于缺少了民政部门对殡葬用品及服务限价,衍生出信息不对称、产业链不透明等问题,给经营主体恶意加价提供了生存土壤。
(四)迁坟安置补偿标准不一。由于全市没有统一的迁坟补偿标准,且各区县的补偿标准差距较大,从几百元到1500元/座,而墓地价格又远超迁坟补偿款,已远远低于村(居)民迁坟安葬实际所需,致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大量精力用在协商迁坟上。同时部分群众通过投亲靠友方式迁坟安葬,首选安葬在亲朋好友的自留地、自留田中。由于没有统一规划和管理,不少地方群众在建造墓穴上相互攀比,豪华墓地日渐增多,呈现出占用山地、毁林及硬化等现象,严重浪费了土地林地资源。
二、工作建议
数据显示,全国殡葬行业市场突破2000亿元。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大众对殡葬消费水平的提高,国内殡葬市场将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建议参考北京等地先进经验做法,尽快修订完善我市相关条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行业管理。一是健全完善殡葬执法体制,通过建立专业执法队伍,加强对行业市场监督管理,加大对殡葬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二是加快全市殡葬设施建设,各地新城区开发之前,将殡葬服务设施纳入总体规划和布局,结合物价水平提高我市迁坟补偿标准,满足群众丧葬需求,促进全市殡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渝民函〔2021〕195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0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殡葬改革是基于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基本国情作出的重大习俗改革。近年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殡葬法规政策及全国殡葬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但总体上看,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群众对殡葬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存在您提到的“设施规划布局滞后、产业不够透明、行业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市民政局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殡葬政策创制持续加强。万州、南岸、大足、奉节、秀山、巫山等区县建立了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改革管理体系。部分区县建立了由地方党政领导牵头挂帅的殡葬改革领导机制,将殡改工作纳入政府对街镇的目标考核,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殡葬改革取得较好成效。各区县认真贯彻《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出台殡葬事务管理、文明治丧、惠民殡葬等配套文件,殡葬管理法规体系逐渐完善。目前,全市30个殡葬事业管理机构实现了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在人、财、物等方面与殡葬服务单位脱钩。
二是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近年来,各区县加大了对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并取得一定成效。市民政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编制并经市政府审核出台《重庆市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方案》《重庆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庆市主城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15-2020)》,统筹我市殡葬事业和设施的规划发展。2020年末,全市共有38个殡仪馆、83个殡仪服务站,17个城市公益性公墓、63个经营性公墓、19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万州、彭水、武隆等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加强安葬设施建设,为满足群众安葬需求、治理散埋乱葬创造条件。
三是多措并举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2019年,市民政局联合10部门印发《重庆市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开展专项摸排行动,基本掌握全市滥占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情况,对摸排出来的违法违规私建3749座硬化大墓和5030座活人墓,实行专项整治。2020年,市民政局联合9部门印发《重庆市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对各类违建墓地情况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全面检查复核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民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了殡葬消费用品的进销差率专项检查,联合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对乱搭灵棚、治丧扰民等不文明行为的治理,通过加强治丧设施规划建设,划定文明治丧示范区等措施,大力推行城区集中文明治丧,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四是加强移风易俗的宣传引导。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工作、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等多个政策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明乡风建设、殡葬移风易俗工作进行部署,力争通过努力,农村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丧事简办氛围更加浓厚。各区县建立了日常宣传与节假日集中宣传相结合长效机制,在清明节、重阳节、春节等群众祭扫高峰期,广泛宣传移风易俗、文明祭扫、节地生态葬和殡葬政策法规。发挥96000重庆市殡葬服务热线和殡葬服务机构宣传阵地作用,加强殡葬改革法规政策、优秀案例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殡葬工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也备受社会关注。下一步,我们将合同有关部门继续把稳步推进殡葬改革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推进殡葬立法。一是配合市司法局,尽快推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出台。2019年9月我局已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送市司法局,提出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规范丧事活动管理”等内容。同时,我们将推动各区县建立党政负责同志牵头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殡葬改革重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实绩考核,形成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体系。2021年将出台推进殡葬改革的政策文件,根据新时代殡葬事业发展要求,补齐制度政策短板,回应群众期盼,为全市殡葬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加快补齐公益性安葬设施短板。2020年,市民政局启动了《重庆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拟对全市殡葬设施的规划数量、分区布点、建设规模等进行分区规划。会同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积极推进殡葬设施用地规划纳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提高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大殡葬用地供给力度,积极推进林业部门出台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等相关政策,实施节地生态安葬。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出台政策,切实解决殡葬设施用地难、落地难问题。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沟通,明确公益性安葬设施用地需求,必要时共同编制殡葬专项规划,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落实用地布局。完善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坚守公益属性,坚持节地生态导向。除渝中区以外区县均规划建设至少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以村为单位或村村联建等方式,推进集中安葬点、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切实减轻群众安葬负担,解决好骨灰安置问题。
(三)持续开展殡葬领域行政执法。根据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性质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防范,分类施策。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的监管,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巩固骨灰安葬(安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统筹指导制定征地补偿配套政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加强指导并积极支持保障殡葬行业依法用地,对于征地补偿问题,将在指导区县制定征地补偿配套政策时统筹考虑。同时,加大宣传引导,不断创新殡葬工作措施,积极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作用,形成公序良俗。

 

来源:重庆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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