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部署和民政部关于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有关安排,切实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平安清明、文明祭扫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月10日,全省中风险地区虽实现动态“清零”,但国内疫情仍呈点多、面广、频发态势。全省各地森林草原防火压力持续加大,仅2月28日至3月6日期间,已发生4起较大火情。从3月12日开始,清明节祭扫小高峰已经出现,人员流动大、祭扫活动频繁,防疫、防火、防各类安全事故面临严峻形势。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增强抓好祭扫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不动摇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松劲,从严从紧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做深做细做实各项防范工作,以万全准备应对万一可能,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平安有序。
(一)有序引导祭扫人群合理分流。各地要大力提倡不跨省域、不跨地区祭扫,提倡网络祭祀、居家追思,开展代为祭扫服务,引导群众减少实地祭扫活动。要灵活运用“仁孝四川绿色祭祀”预约祭扫微信小程序、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等多种预约方式,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人群聚集感染风险。各公墓管理单位要根据墓区空间、地形、道路等特点,科学测算祭扫人数承载量,按最大承载量的70%分时段控制入园祭扫人数。
(二)做细做实精准防控各项措施。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场所消毒管理制度,加大消毒、通风频次,加强医用口罩、洗手液、酒精、测温计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场所。要加强祭扫人群出入管理,严格执行亮码扫码、戴口罩、测体温等防控措施,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和疫苗接种,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要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科学有序组织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三)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和祭扫群众提高疫情防控意识,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群聚集的地方,减少园区祭扫逗留时间。高峰时段应加大巡护和疏散力度,及时劝阻、疏散聚集行为。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倡导白事简办、速办,减少疫情感染风险。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民政部门要督导所属殡葬服务机构加强风险研判与预防,结合清明节群众祭扫“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等特点,重点围绕燃气管网、电气线路、坡道堡坎、消防设施、应急通道等开展一次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拥挤踩踏、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各地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当即要求整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增设安全提醒或警示牌。
(二)严防祭祀活动引发火灾。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禁燃禁放相关规定,严禁祭扫群众将香蜡纸钱、冥币爆竹等易燃物品带入墓(园)区。要加大对墓区内和园区周边枯枝落叶、杂草及其他可燃物的清理清除,最大程度消除火灾风险隐患,营造良好的祭扫环境。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林牧区集中埋葬点、散葬坟墓周边的文明祭祀宣传,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理,严防因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三)组织祭祀服务保障演练。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所属殡葬服务机构修订完善清明节祭扫保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组织开展祭扫服务保障演练,熟练掌握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流程,强化应急处置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高峰时段,积极协调公安、城管、街道、社区和社工、志愿者等单位、人员配属力量,共同做好祭祀服务保障工作。
四、创新祭扫服务模式,增强祭扫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优化殡葬服务供给。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所属殡葬服务机构进一步优化殡葬业务办理流程,创新开展一站式服务、菜单式服务等简明便捷的服务模式,拓展代为祭扫、网络祭扫等便民服务项目,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当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满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祭扫需求。要加强殡仪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地区要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绿色祭扫服务,营造绿色文明祭扫环境。
(二)规范殡葬服务秩序。各地民政部门要健全完善协调机制,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殡葬服务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秩序。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足量供应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捆绑消费、搭车消费等现象,不得限制丧属自带合法丧葬用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强化绿色殡葬宣传。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广泛开展绿色文明祭祀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新媒体等平台,采取倡议书、广播、情景剧、短视频等形式,强化禁燃禁放、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祭扫等宣传引导,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要积极参与“防火宣传月”活动,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持续营造全民参与、全民践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良好氛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殡仪馆开放日”活动,增加广大群众对殡葬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完善与宣传、公安、交通、应急管理、消防、城管、市场监管、林草、街道、社区等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祭扫活动安全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狠抓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一线殡葬职工的关心关爱,积极协调落实防疫、值班物资保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对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价格管理、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暗访检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各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防疫、防火和服务保障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墓区周边商贩的治理。清明期间祭祀服务保障情况将纳入公墓年度检查重要内容。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与网信部门沟通联络,密切关注殡葬方面社会舆情,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依靠民政部门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统筹推动解决。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班。各市(州)民政局要及时做好祭扫情况统计和报送工作。4月2日报送3月19日以来的祭扫服务总体情况。4月3日至5日每日14时前报送《2022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4月8日前报送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