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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两会 | 政协委员:建议柔性调整丧假范围

发布时间:2022-01-13   浏览量:人次


     新快报讯 1月11日,政协第十三届中山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幕,中山市政协委员胡汉超写了三份提案,其中《建议柔性调整丧假范围》引人关注。
 
     中华民族殡葬习俗和殡葬文化源远流长,殡葬习俗和殡葬文化是社会习俗和文化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礼仪的一个重要内容。胡汉超提出建议,柔性调整丧假范围,彰显人伦孝道。
 
     胡汉超表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发布),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胡汉超说,因请丧假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例不断出现,甚至登上热搜榜。到2020年年底,中山市常住人口是443.1万,其中户籍人口190.9万。占比56.9%的外来人口,都会遇到跨市奔丧问题。中山市工会部门,对丧假适用范围的文件语焉不详,间接给予了各企事业单位很大的解释权。有的市直单位将职工回老家为(外)祖父母奔丧认定为丧假,很多镇街单位仍将职工丧假奔丧对象限定为父母、配偶和子女这三类直系亲属,不包括祖辈。若请假给祖辈奔丧,只算作事假,不算丧假。对奔丧对象的不同理解,造成单位对是否批准奔丧存在限制规定。
 
     胡汉超建议,尽快出台反映社会进步彰显人伦孝道的更新版丧假实施办法。由中山市总工会牵头,人社、司法等部门参与,出台与时俱进的丧假认定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或者从法律层面予以立法规范。将丧假的直系亲属界定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亲属,涵盖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胡汉超建议,对于父母(含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含继子女)去世的职工,给予5个工作日丧假;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去世的职工,给予4个工作日丧假;对于儿媳、女婿去世的职工,给予3个工作日丧假。
 
     对于需要出省奔丧的职工,给予2天往返的路程假。对于父母、配偶和子女得了绝症医治无效即将去世的职工,另外给予3个工作日临终关怀假,让职工照看得了绝症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走完人生最后一程。
 
     对于需要平复失亲之痛,陪伴丧偶一方亲人的职工,给予3个工作日的陪独假。陪独假定为无薪假,或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安排补班。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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