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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局己定!保护亩耕,坟头一律平整

发布时间:2021-12-07   浏览量:人次


        原《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农用地之间的转化缺乏制度性的约束,导致实践中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为此,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门增加规定:(1)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2)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可见,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出台,对于耕地的管理将会更细致、更严格,治理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力度更大,比如耕地建房、建坟等都要清除。
 
        9月6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农田建设主要指标,到2025年累计建成10.75亿亩并改造提升1.05亿亩、2030年累计建成12亿亩并改造提升2.8亿亩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全国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规划》提到,到2030年,12亿亩高标准农田全部建设完成,主要集中在13个粮食主产大省,全国分成7个大区,分别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青藏区。
 
        目前,不论是黄淮地区还是长江中下游平原区,耕地里坟头较为常见,从南方山区坐着往北走,过了耕地越平,坟头越多,这已经形成了一种丧葬现象,不论是以前的土葬还是现在的火葬,基本上农村还是以棺葬为主,或者是称之为“二次棺葬”,埋在耕地里形成一个个新坟头。
 
        那么,现如今耕地上的坟头势必一律平整,将杜绝再一次建“新坟”。9月1日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以下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主要是“三沿六区”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好事,既能增加粮食的产量农民的收益,还能把饭碗捧在中国人自己的手上,保障粮食安全,但是农民以后“葬”在哪里?
 
        目前,许多地区都在提倡“生态葬”,花葬树葬,但是并不是能够被大众所接受,老百姓固有的“入土为安”,生有所居,死得其所,“死无葬身之地”这是最大的恶意,现在农村公墓缺少,配套不完善,甚至还占用耕地,让农民老去时无处所葬,因此现在还是大多葬在农田之中。
 
        但是这与12亿亩的高标准互有冲突,所以耕地中的现有坟头一律清除就变成了现实,这也已经在多地开始实施,建公墓、骨灰堂,鼓励生态葬,同时加以清除老旧坟墓,迁出“三沿六区”之外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农民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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