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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06   浏览量:人次


        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有16条措施,涵盖了服务分类、价格核定、监督检查等内容,重点强调保障民生、突出关键领域、协调部门联动等方面,旨在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全省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了殡葬服务包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公墓销售和日常维护。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财政补贴情况,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和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经营者和服务对象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办法》规定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性公墓应当设置非营利公益性墓穴和节地生态安葬区。新建经营性公墓中的节地生态安葬区不低于该公墓整体规划的15%;现有经营性公墓中的节地生态安葬区不低于该公墓整体规划的10%。城市公益性公墓区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公益性公墓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总面积的50%。该《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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