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 2022-02-15 人浏览
时代华,辽宁阜新北山公墓
过去的二十几年是我国殡葬业急速发展和膨胀的时期,也是殡葬从公益性的社会福利事业,转变为商业性的服务业的时期。
任何改革都是要付出代价的。殡葬经济市场化,一方面,增强了殡葬业的活力、促进了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殡葬业的公益性在不断减弱,导致了殡葬消费成本的增高,出现了“死不起”的现象。政府对殡葬业的管理力度在不断减弱,带来了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环境的破坏等问题,出现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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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需求的构成分析
(一)丧事处理的过程与重点
丧事处理一般都要经历丧、殡、葬、祀四个阶段。丧,即发丧,指火化入殓前这个时间。如以前很多地方都有搭灵棚、守灵的习俗。殡,指出殡。即告别、火化等过程。葬,即安葬。祀,是指安葬后的祭祀。在这四个阶段中,丧、殡是围绕遗体来进行的,葬、祀则围绕骨灰开展。遗体和骨灰的处理,是所有殡葬活动的两个基本点。
(二)丧事处理中需求的层次划分
围绕着遗体的处理,有接尸费、存放费、火化费及整容、花圈等项支出。骨灰处理中,要购买骨灰盒、墓地及随葬品。在这些费用中,接尸、存放、火化、寄存、骨灰盒、墓地,是处理尸体和骨灰的必要费用,我们可以称之为刚性需求或基本需求,其他则可称之为柔性需求或选择性需求。也就是说,殡葬需求是分层次的。刚性需求,是丧事处理中必须满足的条件,比如不经火化,遗体就无法处理,没有骨灰盒,骨灰就不能安放。与其相对应的柔性需求或称之为选择性需求,则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比如花圈、祭祀品。
(三)殡葬消费的人群划分
殡葬消费的人群,依据经济承受能力,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高消费人群、低收入人群和处于二者之间的基本消费群。其中,基本消费群的需求是殡葬需求的主体,是具有基本消费能力的绝大部分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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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殡葬保障现状与基本问题
群众“死不起” 的舆论,反映出政府殡葬保障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现为,殡葬保障内容的不完整、保障对象的不充分。下面,我们根据对殡葬需求的基本划分,从“殡” “葬”两个阶段,分析一下现在的殡葬服务现状。
1.殡仪阶段现状。围绕骨灰处理,国家已经对市场进行了价格干预。比如接尸、寄存、火化都有最高限价。很多地区基本服务加起来不过几百元。这种措施,从殡葬消费过程的角度看,抓住了消费的基本环节,起到了保障基本消费群刚性需求的作用。从殡葬服务的对象看,却使具有高消费能力的群体,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对最弱势的群体,保障措施还不到位。但大致而言,不存在群众殡仪消费中消费不起的情况。这里所谓“死不起” ,大多出于一种消费攀比心理。
2.安葬阶段现状。对于骨灰的处理,“人土为安”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骨灰的处理是个刚性的基本需求。目前处理骨灰,基本以墓葬为主。但土地现状又不能允许为每个逝者提供墓穴。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就产生了公墓奇货可居的局面。一个公墓少则万元,多则几十万,产生了“公墓给富人准备” 的现状。
也就是说“死不起”的实质是“葬不起”。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墓穴的稀缺性,决定了墓穴的消费成本的居高不下。针对这个现状,研究骨灰最终处理的多样化,就成为解决群众需求的主要问题。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 “死不起”问题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第一、消费者的攀比心理。比如对高档骨灰盒、公墓、甚至对车队、酒宴,都要达到一个高标准,自然就会增加殡葬成本。
第二、殡葬保障制度的缺失。处理尸体和骨灰的需求,是殡葬需求中一个基本的、必要的需求。现在的保障制度,只针对尸体火化阶段作出了规定,而对骨灰的处理,却没有任何制度性的要求。这就是保障内容的不完整。
第三、保障制度的缺失来源于认识上的缺失。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了殡仪阶段的接尸、火化等是群众的基本需求,而花圈、告别则是选择性需求,所以我们对基本需求的价格作出了硬性限制。那么,对于骨灰处理,什么才是基本需求,什么是选择性需求,对其中的基本需求又该如何满足?这些都还是我们没有明确的。这种认识缺失,是殡葬基础理论研究的缺失,是导致殡葬制度保证不充分的直接原因。
第四、认识上的缺失来源于观念上的缺失。一说到安葬,马上想到墓穴,这不只是群众的观念问题,包括我们很多的殡葬管理者都有这种观念上的误区。
03
现有殡葬观念中的几个问题
(一)我们应该保障什么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殡葬的社会保障,只能针对基本对象的基本服务来实行。这个目标不明确,措施就会有偏颇。
还以公益性墓地为例来分析。墓地,出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不应该也不可能作为群众的基本需求来满足。只能作为一个选择性的奢侈品来提供给社会。对于骨灰处理的刚性需求,我们可以提公益性葬式而不是公益性公墓,以骨灰处理的多样化,来分流社会对墓地需求的压力。公益性墓地的做法,不但加大了这种压力,与我们最终骨灰的深葬目标也是越来越远。
该保障的没有得到保障,比如社会最弱势群体,在殡葬的各个阶段,都应得到的更多政策倾斜,实际却未得到,这就是保障对象上的不充分。这是殡葬保障的缺位问题。不该保障的却想实现全方位保障,如公益性墓地,则是保障越位问题。这是保障理念的一种误区。
(二)我们应该如何来保障
殡葬保障的长久有效实行,必须以一整套的体系和制度来保证。
我们应建立这样一个大致的殡葬体系。殡葬的循环体系中,包括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三个主体,在需求与满足的往复运动中,用群众需求的满足达成企业的发展,用企业的发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群众的需求满足了,企业发展了,政府的目标也就达到了。这个循环体系,又由管理体系和运营体系两部分组成。
其中,管理体系包括殡葬规划、准入制度、对企业的服务与控制、检查以至于处罚制度。运营体系包括殡仪馆、公墓两个中心性企业,和以他们为中心的殡葬产品生产与销售等边缘性企业。管理体系的作用与目的,在于控制与引导运营体系的运作,来达到满足整个社会需求的目的。我们要靠制度来实现保障目标。这个问题最明显的地方,在于对殡仪馆的定位。殡仪馆应该是事业还是企业,是我们争论很长时间的问题。从殡葬消费的循环机制看,殡仪馆是殡葬服务的提供者,是运营体系的一部分,根据“管办分离” 的原则,它必须和政府脱钩。
04
殡葬体系建设应具备的基本理念
(一)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殡葬服务
这种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1.能全面满足各种消费群体的、不同层次的需求。
2.这种满足是可持续的。表现为资源上可永续利用,适合人类自身的循环规律。
3.这种满足,依据需求的层次与对象的不同,由不同的主体来提供。
4.这种满足,应以制度来加以保障,而不仅仅是方法和措施。
(二)最低程度的资源耗费
例如,以骨灰处理多样化来解决公墓占地问题,我们可以尝试采用解决方式:
1.公墓的循环使用。必须严格限定公墓的使用年限。到期又不再续期的公墓,可以重新开发使用。
2.老墓区的立体开发。如墓区树葬、围墙的开发等,应鼓励经营者把能够利用的位置都利用起来。
3.建立骨灰堂、骨灰塔等立体安葬设施。
4.城市骨灰集体安葬区的设立。这是最有研究价值的一种安葬方式。比如,我们可以考虑在各城市的中心性经营公墓,建立一个集体性骨灰土葬区,建筑要有纪念价值,外墙可以刻上逝者的姓名,里面是一池黄土。安葬时,将骨灰伴以花瓣葬入土中。这个设施,可以用来安葬那些想直接土葬的骨灰、无主骨灰,还可以以其为依托举行公祭仪式等大型社会纪念活动。这种方式,简便、经济,将是达成最终骨灰深葬的一种尝试,是可以永续利用的一种设施和方式。
(三)最低程度的政府成本
这个成本,既包括政府的行政成本也包括政府财务成本。比如,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在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中,政府出资建设殡仪馆和公墓,与政府出资向企业购买或补贴这些服务,再赠送给消费者,哪种方式的行政成本、财务成本更低。以民为本,科学发展,是殡葬发展指导意见中的第一个基本原则。“死不起”问题,涉及民生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它的解决,应该依靠一个科学的殡葬体制。
这个体制,应该是建立在我们对殡葬规律的进一步认识、对殡葬理论进一步完善基础上的,完备的殡葬保障目标与成熟的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体制。
这才是群众利益得以保障的根本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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