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火葬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火葬取代传统的土葬,在我国已经推行了几十年,可以说从建国之初就在进行,但是农村地区相对来说进展得并不顺利,因而循序渐进、有序推行,其中有几次比较大的“平坟运动”,都是通过不断修缮《
殡葬管理条例》来推进
殡葬改革。
在
殡葬改革不断的变化之下,全面火葬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宣传的好处有很多条,最重要的就是好管理,节约耕地面积,同时也在宣传中提到火葬减少污染,是世界范围内最为流行的
殡葬方式,所以在我国得到了大力的实践,并写进了专门的法律之中。
而“平坟运动”也是在火葬推进、
殡葬改革之下进行的,为的就是节约耕地资源,杜绝无序安葬。
今年多地出台了《全面整治散埋乱葬工作实施方案》,对“三沿七区”10处地区的坟墓进行清除,或者迁入
公墓,或者深埋平坟。
“三沿”即:
①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在沿边道路两侧,当坐车或者开车之时总能看到大量的坟头,如果在白天还好一些,晚上看到走路都会打颤,影响交通安全。
②沿村庄周边,农村小路,周边因村庄扩建等原因致使活人与死人争地,散乱的坟头影响美丽乡村建设;
③沿河流水库岸边;水渠两侧、堤坝沿滩的散乱坟墓、无主坟墓众多,影响河流两岸美观,因而要进行迁移。
“七区”即:
①水源保护区,包括地下水采集区、饮用水开发区、农业用水区,禁止新葬老旧的坟头继续存在,以防污染水源,造成疾病传播;
②集中住宅区,城市内的坟墓已经很少见到,但是现在的农村村庄里到处的坟头林立,出门就见坟头,房屋左右都是坟墓的现象是屡见不鲜,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原本的田地变成了住宅,造成了活人死人同居一地的现象,而如今这些坟墓是需要迁出村庄的时候了。
③城市规划区,已经被划分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区,坟头也被征迁在列,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
④自然保护区,包括林地、草地和耕地,尤其是我国耕地面积少,又因为工业用地和城市建设占据了大量的耕地后,粮食生产安全受到了挑战,因而需要把原有的坟头全部清平或者深埋,把土地整治出来,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
⑤文物保护区,不论是新发现的考古地还是原有的文物遗址,坟地都是不允许再次存在,因而要进行拆除迁移;
⑥旅游风景名胜区,原有坟墓在风景名胜区的,在开发之时要求迁坟的,会给予经济补偿费用,用于迁坟或者平坟,风景名胜区内是不允许规划外的坟头出现的;
⑦工业园区,如今,大量的工业园区向农村乡镇转移,这些园区占用的大多数是良田平地,而原有的坟头就面临着深埋、迁移的命运,好在是可以拿到一笔补偿费用,同时又能用工业园区带动家乡的发展。
而这些散乱坟墓将采取就近原则,逐步迁至公益性
公墓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放平墓碑、植树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最大限度的节省耕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