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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葬后遗体被“抢 ”,到底谁有理?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 2021-11-05 人浏览


近日,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大塘镇水沟村,一村民杨某称,其母亲遗体在下葬后被镇综合执法队“抢走”后火化。而镇政府的回应是,杨某母亲去世后,他们先后三次下达殡葬改革的告知书,均被杨某拒签,后来不得已才让综合执法局按规定对遗体进行处置。(传送门→)
 
其中双方之所以争执不下,在于立场不同,所依据的理由不同。
 
杨某的理由是,按照当地民俗,亲人去世的七日内,必须下葬,一旦“入土为安”,就不能再打扰死者。如果当时殡仪馆的车能早点到,他当然同意火化,但是既然已经“入土”,那就无法同意了。
 
而镇政府的理由是,土葬是违法的,按照殡葬改革要求,遗体应该进行火化。同时镇政府回应,由于杨某所在村比较偏远,预约殡仪馆需要1-2天时间;而且杨某在9月27日母亲去世时并未要求镇里安排殡仪馆车辆,而是10月2日才要求,这样时间不够,10月3日能赶到已经很快了,是杨某自己没有预估好时间。
 
双方所述的如果都是事实,杨某没有估算好时间有过错,镇政府执法“抢走”遗体火化的行为,也有不妥。整个事件是一个习俗和法律之间哪个优先的问题,或者说是合理性优先还是合法性有限的问题。
 
法律层面上,依据《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其他地区实行土葬改革”、《平塘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在实行火葬的划定区域内,死者的遗体必须实行火化,严禁土葬遗体”以及《平塘县调整优化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方案》规定:“从2019年9月28日零时起,居住在平塘县范围内的所有公民死亡后,全部实施遗体火化和公墓安葬”。所以,杨某所在村不属于土葬改革地区,应实行火葬。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我觉得当地政府做的没错。虽然,这起事件从个人情感上来说很不人道,但当地政府的做法有理有据(杨某母亲去世之后,镇上负责民政的工作人员两次到杨某家中下达殡葬管理的告知书)。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流传了几千年的土葬习俗,特别是贵州等地还保留着土葬习俗,不可能一下子就改变过来。殡葬改革本身没有错,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这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切不可盲目地推行,应当顾及千年的传统观念,顾及社会的情绪。
 
即便假设杨某将其母亲土葬的行为不合法,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合理性和相关习俗,执法必须要“人性化”,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

转自:殡葬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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