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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以后将无地可葬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 2021-10-04 人浏览


        农村耕地在二轮承包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既是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不受损,也是为了稳定粮食安全不动摇,在今年九月一日,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出台,对于耕地的管理将会更细致、更严格,治理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力度更大,比如耕地建房、建坟等都要清除。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经济司负责人邱天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姜大峪、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司长郭永田介绍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经济司负责人邱天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姜大峪、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司长郭永田介绍《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并答记者问。图为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姜大峪。(徐想 摄)
 
        规划目标任务,明确到2025年累计建成10.75亿亩并改造提升1.05亿亩、2030年累计建成12亿亩并改造提升2.8亿亩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全国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2030年,12亿亩高标准农田全部建设完成,主要集中在13个粮食主产大省,全国分成7个大区,分别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青藏区。
 
        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两区”(即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形成一批“一季亩均千斤、两季亩均吨粮”的口粮田。
 
        集中连片,主要是这七大区域耕地平整,容易连成片区,易于耕地集约、集中,也利于大机械化作业,但是同时这些区域的农村由于山地较少,平原较多,公墓设施较少,农民过世后大多都是葬在了耕地里。
 
        目前,不论是黄淮地区还是长江中下游平原区,耕地里坟头较为常见,从南方山区坐着往北走,过了耕地越平,坟头越多,这已经形成了一种丧葬现象,不论是以前的土葬还是现在的火葬,基本上农村还是以棺葬为主,或者是称之为“二次棺葬”,埋在耕地里形成一个个新坟头。
 
        而现在建设12亿亩高标准农田,这七大地区的耕地势必要进行严整,首先是集中连片,就要打破原先农村土地零散的局面,或者会大范围推进“一户一田”,加速耕地流转;其次为了排涝防旱,耕地要进行平整,土壤要进行改良,为此财政预计每亩地投入3000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那么,现如今耕地上的坟头势必一律平整,将杜绝再一次建“新坟”。9月1日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内容也有关于耕地建坟的条文,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以下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主要是“三沿六区”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好事,既能增加粮食的产量农民的收益,还能把饭碗捧在中国人自己的手上,保障粮食安全,但是农民以后“葬”在哪?
 
        目前,许多地区都在提倡“生态葬”,花葬树葬,但是并不是能够被大众所接受,老百姓固有的“入土为安”,生有所居,死得其所,“死无葬身之地”这是最大的恶意,现在农村公墓缺少,配套不完善,甚至还占用耕地,让农民老去时无处所葬,因此现在还是大多葬在农田之中。
 
        但是这与12亿亩的高标准互有冲突,所以耕地中的现有坟头一律清除就变成了现实,这也已经在多地开始实施,建公墓、骨灰堂,鼓励生态葬,同时加以清除老旧坟墓,迁出“三沿六区”之外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农民早做准备!

(转自:殡葬服务百科202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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