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0日,民政部官网发布《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关于
殡葬领域,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
殡葬服务机构4201个,其中
殡仪馆1722个,
殡葬管理机构865个,民政部门管理的
公墓1536个。
殡葬服务机构职工8.6万人,其中
殡仪馆职工4.6万人。火化炉6619 台,火化遗体555.8万具。
自2016年以来,我国火化遗体的数量稳定持续增长。伴随着人口老龄化,我国每年老年人口数量以及死亡人数都呈现出小幅度增长态势。随着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及消费支出的增加,人均
殡葬支出也随之升高。这些为
殡葬与其相关行业带来巨大空间,市场需求出现井喷式增长。
与此同时,目前全国
殡葬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包括
公墓建设和经营中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如服务和销售
殡葬用品未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强制取消服务或收费、有偿不服务、违规、霸王条款等。说明传统
殡葬业与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之间发生了冲突。那么如何才能加以改进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监管层面
当前,中国
殡葬市场的监管并未形成成熟的体系。大量的民营企业冲进
殡葬市场,部分只追求利益润最大化的企业扰乱市场秩序;此外,
殡葬管理条例还不健全, 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还需提高, 相关部门的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因此政府监管是使
殡葬体系成熟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健全
殡葬法制与完善推进机制相统筹,有利于政府实施监管措施,使监管和执法有法可依,有理可据。
殡葬管理既有公法性质又有私法性质,涉及到公民的权利义务和社会秩序的调整,既是行政事务,又是权利的基本配置。这些社会法律关系由《
殡葬管理条例》及其一些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来调整,在法治上显然是不到位的,也是不合适的。
为此,应启动
殡葬法的立法工作,将相应的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由国家权力机关而不是政府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制度安排,为
殡葬改革和
殡葬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遵循;有效落实
殡葬执法机制,
殡葬改革涉及民事权利事项的规范和调整,需要有效落实相关执法和司法措施。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修订后的《
殡葬管理条例》,对拒不改正遗体火化等
殡葬违法行为的,由民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现实中,人民法院很少受理和执行这类
殡葬执行案件,导致
殡葬违法行为的执行 "悬在半空",缺乏法律救济途径,难以推动
殡葬改革。又如,根据《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对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和处罚,但一些地方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市场监管难以到位。当前,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真正落实这些法定的
殡葬执法和司法手段,为
殡葬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企业层面
1、降低环境影响
推进绿色
殡葬管理方式,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充分利用先进的现代科学
殡葬技术、先进的
殡葬设施技术设备和先进的
殡葬管理制度,通过降低成本减少
殡葬人力资源浪费的目的,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更加生态、文明、绿色的城市
殡葬服务环境,维护群众利益,实现城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为了构建绿色
殡葬模式,有以下几点建议。
殡仪馆已成为
殡葬公共服务活动的主体和场所,内部管理及其环境、硬件设施及其服务水平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与老百姓的关系,对于有远见的
殡葬企业来说,加强人与自然、生态
殡仪馆的建设,是推进绿色
殡葬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中国传统的
殡葬文化与绿色生态的
殡仪馆风格相结合,将使客户群体少一些压抑,多一些舒适和安心的祭奠。
为了积极有力地推动我国现代绿色健康
殡葬业的加快建设和健康发展,实施安全、绿色、生态的绿色
殡葬管理方式,与其他传统的绿色
殡葬管理方式相比,大力推广实施网上绿色
殡葬、公益
殡葬、树葬、草坪葬、水葬、海葬和可降解的绿色骨灰盒,是非常重要的政策手段和有效途径。这不仅有助于更有效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而且有助于向国际社会以及人民群众介绍绿色健康
殡葬的基本理念,从而有效地、极大地促进
殡葬人与自然和谐的健康发展。
(3)火化设备节能改造
目前,我国大部分火化设备没有处理排放物的装置,燃烧物不清洁、不环保、效率低、燃烧不充分、排放物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等问题比比皆是。所以对于一些传统的火化和火化设备或特别是现代的火化处理方法需要进行绿色环境资源保护和绿色节能技术改造,这是推广使用绿色消防
殡葬用具的必然和有效途径。要以努力树立现代绿色文明
殡葬企业精神为发展理念,以加快建立现代节能环保的
殡葬公共服务管理模式体系为发展目的,通过对
殡葬火化处理设备全部采取先进的现代高效技术燃煤火化技术、热风机入炉火化技术。烟气燃烧后热处理火化技术、余热再利用综合火化技术、全自动控制火化、冰葬等新型现代火化服务模式,实现了
殡葬火化处理设备功能文明化、管理无害化和安全化、自动化和环保节能化的一体化。
2、规范服务方式
设立完善的日常工作流程,保护消费者隐私,降低对当地社区的负面影响。
殡葬服务是中国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被认为是第三产业中不可忽视的关键和基本要素。因此,
殡葬服务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以及一般服务行业的属性。
殡葬服务单位的工作本身就需要体现出社会责任的大小,
殡葬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利益和个人情况,而且直接影响到整个和谐社会的形成和建设以及文明的进步。因此,企业在选取
陵园、火化场所、
殡仪馆等地址应当注意对周边地方社区的潜在负面影响,并对产生的负面影响负责,对受影响者进行补偿。除此以外,企业应当保存、保护好客户的隐私资料及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客户隐私。
(三)社会机制
完善
殡葬改革协调推进机制,扩大
殡葬援助和保护机制的范围,将
殡葬列入社会保障体系。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
殡葬救助保障机制经历了萌芽、发展、成型、建立等阶段,取得了包括增加公益性
公墓、加强基本
殡葬设施、减轻公民
殡葬负担等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美国的
殡葬救助和保障机制比较健全,特别是政府的管理,在
殡葬救助体系的建立和维护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美国的州、县政府负责当地
殡葬设施建设的规划和
殡葬服务的监管,为
殡葬活动提供硬件保障。同时,政府还为
殡葬消费提供软性保障。政府从税收中拿出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费用,而公民的丧葬消费一般从死者的养老保险中支付。死者只需满足基本条件就可以获得丧葬补助,包括现役军人去世后的免费丧葬服务和退役军人去世后的优惠待遇。相比之下,中国政府管理的
殡葬援助和保护机制的范围较小,保护力度较弱。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
殡葬保障体系,扩大
殡葬援助和保护机制的范围。除此以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
殡葬救助和保障纳入社会保障的内容,扩大养老保险费用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