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参发现,全国多个省份正陆续发布《“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而这其中有关
殡葬事业的内容,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和学习。
早在今年5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颁布了《“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如今,各地陆续颁布《规划》,其中均对
殡葬事业的发展进行了安排与部署,指明了方向。下面就是小参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江苏省
8月27日,江苏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省民政厅副厅长沙维伟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情况。
沙维伟介绍,规划突出前瞻思维,力争先行先试,分不同业务领域提出了八大重点改革创新举措,着力打造江苏民政品牌。要在
殡葬领域开展“逝有所安”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对接落实重点任务。
《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第八章第五节中提到:强化
殡葬的基本公共服务属性,扩大
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
殡葬政策,保障“逝有所安”。加强公益性
殡葬设施建设,按照城乡统筹、规模适度、节地生态、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
公墓,构建覆盖城乡、规范有序、绿色生态的
殡葬服务体系。完善
殡葬领域法规政策,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
殡葬服务全过程监管。加强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管理,规范审批条件、建设标准、服务流程,建立年检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出台文明
殡葬工作指南,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和健康文明祭扫方式。指导各地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大力宣传现代文明
殡葬理念,遏制相互攀比、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引导群众树立正确丧葬观,倡导现代文明新风。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网站)
贵州省
8月27日上午,贵州省民政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贵州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下称“《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并由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
在《规划》的第七章中提出:要补齐
殡葬服务短板,为实现逝有所安探索新路径:
适时修订出台《贵州省
殡葬管理条例》,制定
公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完善遗体管理、墓穴(格位)续用管理、
殡葬服务价格等配套政策,健全
殡葬服务设施、产品、服务等行业标准。全面建立以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为重点,推行以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
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
殡葬政策。
力争到2025年,建成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
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四、提升
殡葬服务信息化水平五、深入推进丧葬习俗改革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网站)
青 海 省
8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青海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闻发布会,就“十四五”期间,青海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详细发布。
青海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冯军贤表示,“十四五”期间,青海省民政厅将加快推进以公益性
公墓建设为重点的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率先在青海省人口比较集中的西宁市、海东市13个县(区)各建设一座公益性
公墓,逐步在人口较为集中的6个县(市)各建设一处公益性
公墓,要求公益性
公墓建设中壁葬、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生态安葬墓穴占比不低于80%。
江 西 省
8月25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联合召开《江西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金接介绍《江西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情况。
江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福庆在发布会上表示:
“十四五”时期,江西省
殡葬改革重点是转为常态长效推进,在解决了“有没有”的基础上,加快解决“好不好”“优不优”的问题,更好满足逝有所安。主要在三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加强建管并举。一方面,对现有标准偏低的公益性
殡葬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能力;另一方面,着力建设法治
殡葬,适时修订
殡葬管理办法,出台
公墓管理办法,加强长效管护,加快向人文关怀、绿色生态转型,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公益属性。
二是加快智慧
殡葬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健全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
殡葬服务”,推动
殡葬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提供网上预约、远程告别、网上支付、网络祭扫、网上评价投诉等服务,实现群众身后事“掌上办”“网上办”。
三是深化
殡葬移风易俗。以试点为突破,在全省12个县(市、区)开展婚丧领域移风易俗试点工作,力争探索出一条既符合各地实际需求,又满足广大群众诉求的新路子。以群众为主体,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遏制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以设施为载体,抢抓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快树立现代文明丧葬新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生命文化纪念园。
上 海 市
8月13日,《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上海民政事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对民政部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服务等职责作出部署。
深化绿色
殡葬改革发展。推进修订《上海市
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
公墓管理办法》。加强市、区两级
殡葬设施建设,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农村地区每个镇(乡)至少设置一处公益性骨灰堂,加强对农村地区公益性埋葬点的规范管理。稳步开展部分
殡仪馆改扩建和搬迁,推动火化炉全面升级换代。深入推进
殡葬移风易俗,完善
殡葬惠民政策。加强
殡葬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
殡葬科技和
殡葬文化。创新
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强化
殡葬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
完善
殡葬惠民政策。优化海葬补贴流程,适时调整生态安葬补贴标准,大幅度提高生态葬比例,到2025年,全市经营性
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即当年度新开墓区单个墓位占地面积不大于0.6平方米的安葬量与当年度总安葬量之比不低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