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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象山县殡仪馆招聘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 2021-12-24 人浏览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在象山户籍退役军人中,招聘3名殡仪服务人员,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殡仪馆;

2.岗位名称:灵车驾驶员,2名;火化工(兼修理工),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象山户籍服现役满5年的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灵车驾驶员须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2年及以上驾驶经验,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火化工(兼修理工)须具有机械等修理工作经历。

三、工资待遇

1.年收入为5万元;

2.五险一金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8:30-11: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殡仪馆行政楼二楼办公室(象山县丹西街道三岔路村柴岙山脚);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93502。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2张和报名表(附件)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考试总分为100分,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6418。

附件:象山县殡仪馆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docx

 

象山县殡仪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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