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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
公墓:公益性
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公益性
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公益性
公墓不许对外经营、对外销售。
经营性
公墓:经营性
公墓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在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经营性
公墓有营业执照及相关土地和审批证书。经营性
公墓的经营主体一般是
殡葬事业单位,多为各级民政部门的
殡葬管理所,亦可引入社会资本,由省民政厅审批,服务对象为:本省居民、外省居民、外籍居民。价格一般
公墓自主设定,民政局、物价局核准。
筹建:筹建农村公益性
墓地,应先征得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门意见,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墓地建成后,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
墓地。
管理:农村公益性
墓地的墓穴使用周期为20年,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用手续。墓主不得擅自转让和买卖墓穴。
农村公益性
墓地墓穴的收费,由墓穴用材成本和墓穴管理费用两项构成,不得收取
墓地建设、土地使用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级物价部门制定。
农村公益性
墓地不得接纳遗体土葬。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宗族墓、活人墓,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墓地应当设置管理机构或聘请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区的管理和维护;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
墓地应建立健全墓穴用地登记、财务管理等制度,财务收支情况须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
农村公益性
墓地所占用地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意义:推进公益性
墓地建设可有效解决百姓‘入土为安’的需要,实现基本
殡葬服务均等化。由于公益性
墓地的福利本质,其价格比盈利性
公墓要便宜很多,可有效缓解老百姓眼下面临的丧葬费用过高问题。此外,加大公益性
墓地建设力度能够对盈利性
墓地形成价格压力,在平抑
墓地物价方面也能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