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 2022-0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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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请求民政部针对《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中的“建造”一词予以具体解释
《殡葬管理条例》出台之前已存在的私坟,随着这几年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不少民众将私坟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翻建、修建、重建等,这一行为是否为《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中的“建造”,请予以具体解释?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复:您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此处所指建造,包括新建、修建、翻建、重建。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关心。
请问市级殡仪馆火化馆公墓建设审批参照什么制度执行?火化馆及公墓离居民居住地距离参照什么标准?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复:您好!殡仪馆、公墓建设可以参照《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GB/T 18081-2000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建标181-2017殡仪馆建设标准》《JGJ 124-1999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82-2017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民政、规划等部门。
来源:殡葬服务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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