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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殡协发布行业自律公约 加强监督机制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 2022-0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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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辉金锏)为推动省内殡葬代理服务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4月21日,河北省殡葬行业协会制定了《河北省殡葬代理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对河北殡葬代理服务行业进行规范与指导,同时下发到各会员单位共同贯彻实施。

 

自律公约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政策,倡导自我约束,诚实守信,规范服务,公平竞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原则,面向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会员单位,同时鼓励非会员单位加入“河北殡协”并自觉遵守公约。

 

公约要求各会员单位遵守殡葬法规政策,积极倡导殡葬改革,引导逝者家庭转变观念、革除陋俗,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经营证照,自觉在核准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在治丧服务中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根据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治丧服务需求,合理制定服务项目,并在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收费标准、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坚决杜绝利用信息不对称巧立名目收取服务费、以次充好、价格虚高销售治丧用品等行为,着力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提高殡葬代理服务行业的公信力。

 

该公约还明确要求各单位在经营过程中秉持公平竞争和互利共赢的理念,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做到同行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团结协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推动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做出应有贡献。各单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树立殡葬代理服务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河北殡协”要求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培训制度,通过推行挂牌上岗、建立诚信档案、畅通监督渠道、健全奖惩机制,完善地方标准、开展星级评定等举措,组织和推动本公约自律条款的落实。

 

为督促该自律公约有效实施,“河北殡协”在《燕赵殡葬网》设置“服务评价”窗口,定期向社会公布诚信守约单位和失信违约单位名录,营造“褒扬守信、惩戒失信”的市场环境。各殡仪馆按照河北省民政厅有关通知精神,对诚信守约单位,开通“绿色通道”,方便其代办治丧业务,拒绝失信违约单位代办治丧业务;对存在违反本公约自律条款的会员单位,“河北殡协”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会员单位资格,列入行业黑名单;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经“河北殡协”与殡葬代理服务会员单位沟通协商,一致同意遵守本公约约定内容,不断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切实保障“逝有所安”。

 

河北省殡葬代理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省内殡葬代理服务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殡葬改革,提高广大群众对殡葬工作的满意度,河北省殡葬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河北殡协”)经与本会殡葬代理服务会员单位沟通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殡葬代理服务行业,泛指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为逝者家庭提供“一条龙”殡葬服务的殡仪服务公司或个体店群体。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于“河北殡协”殡葬代理服务会员单位,鼓励省内本行业非会员单位自愿加入“河北殡协”并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四条 本公约贯彻的基本原则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政策,倡导自我约束,诚实守信,规范服务,公平竞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河北殡协”作为本公约制定的发起倡议者,负责本公约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依法取得殡葬代理服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自觉在核准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合理制定服务项目、殡葬用品价格并明码标价。

第七条 遵守殡葬法规政策,积极倡导殡葬改革,在治丧服务中引导逝者家庭转变观念、革除陋俗,劝阻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治丧行为,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第八条 自觉遵守行业服务规范和公约,在治丧服务中做到挂牌上岗、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用语文明、态度和蔼、诚信守约,注意保护逝者家庭隐私和信息,以规范、专业、便捷、暖心的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九条 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与逝者家庭签订服务合同,逐项约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规范、便捷、温馨的专业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治丧服务需求。

第十条 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误导逝者家庭高额消费,不利用信息不对称巧立名目收取服务费,不以次充好、价格虚高销售治丧用品,着力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提高殡葬代理服务行业的公信力。

第十一条 秉持公平竞争和互利共赢的理念,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做到同行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团结协作,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诋毁同业单位声誉,不以不正当手段排挤、限制、打压其他经营者。

第十二条 坚持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推动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做出应有贡献;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努力多做一些对社会、对群众有益的事情,树立殡葬代理服务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重视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养和服务能力,引导员工在治丧服务中做到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信守约、奉献社会,以实际行动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满意。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尊重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第十五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妥善处理服务纠纷,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做出应有贡献。

第三章 落实条款

第十六条 “河北殡协”采取营造舆论氛围、建立培训制度、推行挂牌上岗、建立诚信档案、畅通监督渠道、健全奖惩机制、完善地方标准、开展星级评定等举措,组织和推动本公约自律条款的落实。

第十七条 “河北殡协”在《燕赵殡葬网》设置“服务评价”窗口,受理群众对殡葬代理服务单位的褒贬评价,根据群众评价和调查核实结果,结合开展群众满意度网上测评等举措,定期向社会公布诚信守约单位和失信违约单位名录,营造“褒扬守信、惩戒失信”的市场环境。

第十八条 对“河北殡协”公布的诚信守约单位,各殡仪馆按照省民政厅有关通知精神,为其开通“绿色通道”,方便其代办治丧业务;对公布的失信违约单位,各殡仪馆可以拒绝其代办治丧业务。

第十九条 对存在违反本公约自律条款问题并调查属实的会员单位,“河北殡协”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会员单位资格,列入行业黑名单;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经沟通协商,“河北殡协”殡葬代理服务会员单位一致同意本公约。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自2022年4月21日起发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由“河北殡协”负责解释。

河北省殡葬代理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行业认定标准

为促进全省殡葬代理服务从业人员增强自律、诚信和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河北省殡葬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河北殡协”)经与本会殡葬代理服务会员单位沟通协商,决定建立殡葬代理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行业认定制度。凡同意按下列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从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河北殡协”向其颁发《河北省殡葬代理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和《上岗证》,并将取得《资格证》人员名单在《燕赵殡葬网》公告。

一、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误导逝者家庭高额消费,不利用信息不对称巧立名目收取服务费,不以次充好、价格虚高销售治丧用品,着力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提高殡葬代理服务行业的公信力。

二、自觉推动移风易俗。当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员,引导逝者家庭文明节俭治丧,劝阻随意播放哀乐、抛撒纸钱、焚烧祭奠用品、燃放烟花爆竹等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治丧行为。

三、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逝者家庭治丧意愿,注意保护逝者家庭隐私和信息,在治丧服务中做到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信守约、奉献社会,以实际行动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满意,树立殡葬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四、自觉提高业务能力。认真学习殡葬法规政策,不断提高宣传倡导殡葬改革的能力;用心钻研殡葬服务业务,不断提高治丧服务技能水平;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全心全意为逝者家庭提供治丧服务。

五、自觉规范服务行为。认真遵守行业规范和行业公约,在治丧服务中做到挂牌上岗、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用语文明、态度和蔼、诚信守约,以规范、专业、便捷、暖心的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秉持公平竞争和互利共赢的理念,做到同行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团结协作,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诋毁同业单位声誉,不以不正当手段排挤、限制、打压其他经营者。

七、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克服只讲经营效益、不讲社会责任的倾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推动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树立殡葬代理服务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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