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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 2022-0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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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全省民政系统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确保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和民政部办公厅最新政策要求和相关疫情防控规范,省民政厅对《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进行修订。请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工作指引要求,扎实细致精准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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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一、殡葬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加强组织保障。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作为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成立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效运行。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要明确管理人员职责任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加强员工管理。要做好员工健康、体温记录,实行外出提前报备制,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非必要情况下,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不定期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情况的摸底排查,排查内容包括员工自身及其家人中有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途径史,有无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物品密切接触史。

 要做好员工的病假登记,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向本机构如实报告。新进员工、临时员工和来自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员工必须接受核酸检测。开展健康宣教,引导员工掌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员工在上岗期间应全程正确穿戴岗位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疫情防控有关规程操作。按照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方案要求,确保春节前完成员工疫苗接种任务。

(三)加强场所消毒。服务遗体场所、车辆要做到空气流通、定期消毒,特别是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等频繁接触部位,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告别礼厅等场所确保每次完成服务都进行彻底性的消毒。密闭环境内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采用新风模式,关闭回风系统,定期清洗空调。在公共场所配酒精消毒液,公共卫生间配洗手液等用品。

(四)加强业务管理。要在机构入口处设立检测岗,进入场所的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社交距离,并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核查等。拒绝不接受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超过37.3摄氏度)入内。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在服务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公开相关防控知识和注意事项,积极推广网络祭扫、云告别、预约祭扫等线上服务,倡导公众选择互联网告别形式、采用有限度的现场告别仪式等。坚持以审慎稳妥和确保安全为处置原则,严控遗体跨境、跨省市接运业务。

 要突出抓好春节、清明节等祭祀高峰期疫情防控,科学合理设置祭扫承载量,通过网上预约、短信提醒等手段,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实行分时段、间隔性安排祭扫人员入内,并对祭扫时间进行必要缩短限定。开发网上祭扫、代理祭扫、远程告别等服务项目,开通移动客服端、网站网页、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引导群众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方式,降低实地祭扫人数及祭扫活动聚集感染风险。

 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疫情防控等级变化情况,中、高风险地区殡葬服务机构要简化丧事办理相关流程和环节,严格控制人员规模和时间,停止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服务,最大限度降低疾病传播风险。

(五)加强物资储备。要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备齐口罩、测温设备、消毒液、洗手液和防护服等防控物资,确保满足防控要求和正常运行,并畅通防控物资采购的供应渠道。

(六)加强应急处置。殡葬服务机构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采取暂时隔离措施,并与当地疾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经确认为疑似病例后,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停止服务,封闭相关场所,对全部区域进行消杀,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

(七)严格新冠肺炎死亡患者(含疑似)遗体处置。要严格落实《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遗体处置及疫情防控指引(试行)》(民办发〔2020〕2号)有关要求,会同医疗卫生机构等做好新冠肺炎死亡患者(含疑似)遗体卫生防疫处理、遗体接运、遗体火化、参与人员防护和消毒、终末消毒等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婚姻登记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加强组织领导。婚姻登记机关要承担起本机构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成立由婚姻登记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效运行。

(二)推行预约办理。婚姻登记处要根据窗口容量、场地大小,推行电话、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的预约登记,积极调控登记数量,科学均衡设置工作日预约对数、预约时段,分批分段进行登记。中、高风险地区必须实行婚姻登记预约办理,通过限号方式,严格控制现场人员和登记数量。

(三)改进登记办理方式。做好现场人员指引、分流,避免人群扎堆。每个窗口办理结束,待当事人离开后,再呼叫下一对当事人进入,最大限度地减少登记大厅人员聚集。中、高风险地区暂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颁证服务,不得举办集体颁证仪式,劝导新人减少陪同人员。

(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网上公告、短信通知和展板告知等方式,对防疫工作要求及疫情风险进行告知提示。通过媒体、网络、公众号等途径公开婚姻登记预约方式,引导群众错开高峰期进行婚姻登记,不举办人群聚集的结婚宴席。

(五)全面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安全防护。做好口罩、消毒液、酒精、手套、测温枪等防疫必需物品的储备。在婚姻登记处入口张贴安康码,设置体温测量区,当事人必须扫描并出示绿色安康码、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进入婚姻登记场所的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婚姻登记处每日定期对场所及室内物品、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六)加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对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护事前培训;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期间佩戴口罩和手套,每完成一对登记业务立即对接触性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工作完成后对婚姻登记使用过的物品和设施进行消毒,并认真洗手。登记处工作人员应减少外出活动,确需外出,须经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时做好防护措施,回登记处后须经体温测量无异常情况后,方能上岗。从高、中风险地区返回的,要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上岗。

(七)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通过掌握婚姻登记预约人数的变化情况,做好分析研判和人员力量调配,在出现预约高峰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对在登记现场发现的疑似感染患者、发烧发热人员按照规定流程立即处置,并立即上报。

  三、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建立防控工作机制。要成立以机构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制定实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应急规程和工作要求等,做到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二)严格实施院内防控管理。面对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暂停探视,实行封闭管理。疫情严重地区的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收新的社会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暂停探访、咨询、接待活动,做好暂不接收患者家属的安抚和政策解释工作。疫情低中风险地区可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统一部署,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接收新的社会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有序开展相关活动和服务。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消毒防护工作,包括各种医疗物品的消毒灭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公共区域及服务对象生活区域要做到每天晨晚消毒,常通风,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三)加强人员出入管理。要组织开展服务对象、工作人员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出入登记测温制度,进入机构前需登记、测温、消毒、出示健康码并佩戴口罩,凡体温高于37.3℃、健康码非绿码的不能进入。如出现异常迅速离岗,按要求进行报告并隔离观察或就医。严格控制外来人员,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外来人员及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入内。尤其是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需经所在地领导和机构内领导批准后,提供在外核酸检测证明后方可返回。返回机构内仍需实施“14+7”天隔离+3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同时及时上报当地社区和疾控部门备案。

(四)设立专门隔离区域。公建民营、合作运营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保障对象要与其他社会医疗对象分区管理。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保障对象要实行男女分区管理,分开居住活动。科学设立隔离区,规范设置临时留观室。新入机构和外出治疗返回服务对象、新入职和返岗工作人员,须经过14天的严格医学隔离观察,确定身体状况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居住区或安排上岗,提前把控风险,杜绝交叉感染。隔离区内的医护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手套、口罩、护目镜、帽子、防护服等防护装备。

(五)加强服务对象日常监测。要建立晨晚监测制度,对服务对象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健康登记,对发热、咳嗽的服务对象,重点观察且进行必要隔离。如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按要求及时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隔离点或轻症治疗点接受治疗或观察。同时报上级民政部门。

(六)严把食品安全关。要加强对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食品来源,强化规范操作,加大食堂设施设备的消毒力度。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规范操作流程,进入操作间内要佩戴口罩、更换工作服,对食物严格进行检测、留样,制作食物时要生熟分开,保证餐饮卫生安全。

(七)加强预防培训宣传。要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及个人防护工作,机构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通过手机信息、宣传栏、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护技能、严防疫情扩散。

(八)做好物资保障工作。要购置储备必要的防护服、口罩、护目镜、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测温仪、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在保障日常防护需要的同时,按照不少于三天需求量做好储备,确保应急使用。保障急救车辆的正常运行。

 

 

 

  来源:安徽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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