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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坟头的意义看殡葬改革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 2022-0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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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我国大力推行殡葬变革的目的是减少土地占用,提倡文明办丧事,终极目的是去“坟头”,可实际上这也是最艰难的。我们看到一些强行推行火葬的地区,人们还是会把骨灰装进大棺材里掩埋;火葬政策成功的地区,会建有骨灰堂提供给丧家存放骨灰,或者建有公墓供丧家安葬骨灰。那么,“坟头”有何意义呢?很多人以为,它只是一个标志而已,方便人们祭奠时认识祖先安葬的位置。但我们看到在国家推行的树葬、海葬、花葬等生态葬中,虽然也有保存有死者的各种遗物供丧家留念,却不被大部分民众承受。因而,“坟头”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标识而已。

 

了解我国丧葬习俗的朋友应该知道,西藏藏族的丧葬没有坟头,如天葬、火葬、水葬等,所以藏族没有对祖先的祭祀;而我国华南少数民族的丧葬则普遍保留坟头,因此就特别重视对祖先的祭祀,这是二者的显著差别。大量的考古学的研究表明,人类史前就有墓而不坟的行为,例如普遍散布于全国各地的石棺葬,公元前1~6世纪出现了有封土丘的墓。所以有《礼记·檀弓上》:“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东汉·郑玄注:“东西南北,言居无常处也。”……于是封之,崇四尺。”而在这之前人类葬而不坟的行为,可能与当时整个社会处于母系社会有关。

 

就坟墓构造而言,在地表上树起来的土堆是坟丘,埋在地表之下是墓穴,死亡的人呈胎儿状葬在意味着男性生殖器的坟与意味着女性生殖器的墓之结合的地方,有象征着孕育着新生命的意味。在知母不知父的远古时代,人们以为生命孕育于女性,自然是只要墓没有坟的,许多民族学的相关资料能够印证这一点。如,在青海玉树藏区,人死以后,“要优先选择那些有三岔河水交汇的地区……它像妇女下体的三角区域一样,将夭折的孩子紧紧捆住……就像刚从母亲的子宫出来的状态。”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一些地区,该地的藏民多将死去的亲人葬在自家的田地里,葬了以后不起坟,通常只树立经幡作为辨认的标志。如果说经幡是藏传佛教的产物,那么,就有理由认为“坟头”其实是汉族宗法制的产物。人类迈入父系社会以后,坟头树立了起来,实际上就是确认父权的标志,这一点类似于壮族的“产翁”习俗,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在壮族地区还流行这种风俗,女性生了孩子以后第二天就下地劳动,而丈夫则打扮成妻子的样子在床上“坐月子”,象征孩子是父亲生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殡葬变革其实是国家与宗族抢夺市场的举措,殡葬变革顺利进行的前提一定是乡村的城市化,城市化将把个体从宗族社会抽离出来,这些人有可能走向国家的怀抱,也有可能再度运用市场和经济的手段逃离国家的怀抱,这也是为什么坚持殡葬变革走公益化的缘由。而且关于变革过渡时期的火葬二次葬不倡导,但亦不轻易的否认。

转自:殡葬服务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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