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咨询
殡仪馆人员不足,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
殡葬服务吗?
殡仪馆因为人员不足,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如火化、遗体接运等
殡葬服务吗?(非与社会资本合作)。如果不可以,是否是因为这些基本
殡葬服务必须由政府负责,以保证公益性?
答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复:
你好!依据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民政部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
殡葬改革促进
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要求: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
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要坚持基本
殡葬服务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对具有遗体火化等基本
殡葬服务功能的
殡葬设施,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八条规定:建设
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请问:地级市的区人民政府有无审批建设
殡仪馆和火葬场的权限。恳请给予解答,谢谢。
答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
您好!《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
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具体审批程序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感谢您对
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民政部网站